会计人员必看!代办个税年度汇算不是白干,报酬在这里!
会计人员必看!代办个税年度汇算不是白干,报酬在这里!
彭怀文
对于单位“应当”代办个税年度汇算,在税务总局征求意见时,就有很大的反对意见,因为有违背上位法之嫌,但是总局为了做好历史上第一次年度汇算,还是宁愿背着“骂名”坚持了这一条款。
损害或得罪少数人(财务人员),得到绝大多数人(广大个税纳税人)的拥护和支持,从某种角度出发也是一种正确。
但是,总局还是没有忘记这些为他默默做出贡献的财务人员,针对这一明显有损财务人员的行为,总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给出了说明,同时也相当于给单位代办人员给了劳务报酬!
2.能否介绍一下,征求意见中公众对哪方面关注比较多,税务总局是如何充分吸纳并修改完善的?
答:征集意见中涉及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方式的最多,共453条,但各方的意见分歧较大。
一方面,部分扣缴单位或财务人员对集中代办年度汇算的工作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存有顾虑,担心增加单位财务人员负担,一旦申报错误会面临如何与纳税人划分责任的问题;另一方面,有部分公众认为,个人没办过年度汇算也不熟悉相关操作,很难独立完成年度汇算,由扣缴义务人代办比较贴近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此外,还有少数意见认为,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应当是双向选择,并希望进一步细化扣缴单位代办的操作方法、提供代办汇算的软件和强大的功能;也有个别意见建议对扣缴义务人代办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对此我们考虑:一方面,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新生事物,绝大多数个人财税知识欠缺,办税能力较弱,需要有多种举措帮助个人逐步适应并顺利完成汇算。而扣缴单位更了解个人的主要收入和纳税情况,也配有财务人员,更容易根据单位情况组织培训辅导,由其为本单位员工代办年度汇算,可较好地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有助于逐步培育纳税人的税收习惯和意识,也有利于发挥社会整体效益。因此,综合各方意见,为切实方便纳税人,《公告》保留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我们也充分理解扣缴单位和财务人员的担忧和顾虑,在《公告》中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尽量减轻扣缴单位的负担。如,针对部分纳税人收入来源复杂、扣除较多的情况,为避免扣缴单位录入错误,扣缴单位也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再如,为清晰界定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细化了扣缴单位代办的操作流程,明确需要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应在法定汇算期结束前(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这样时间节点清晰、各方任务明确,责任自然也好划分。此外,为有效弥补扣缴义务人因办理员工个税事项所发生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等支出,虽然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就有部分意见提出信息化时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像过去那么麻烦,是否还需要支付扣缴手续费或者支付比例可否降低,但考虑到此次税改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及年度汇算制度的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保留了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税款付给2%手续费的规定。
因此,税务总局的意思是2%的手续费不是白给的!
那么,财务人员代办年度汇算,当然也不是白干的!2%的手续费必须有代办汇算人员的一份!
财务人员,请据此与单位领导理直气壮的谈代办汇算的报酬问题,否则谁得手续费谁就去代办汇算!
同时,要记住:个税手续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不免增值税。
收到个税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1.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收到手续费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支付给个税经办人: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其他应付款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说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